台湾地区“食物卫生治理法”修正案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“立法院”三读通过,关于食物标示新增了以下划定:1、强制要求标示制造厂商;2、特定商品应标明主要内容物百分比;3、落实食物添加物全因素标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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